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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和著作权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录、发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研究、指导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及群众文化,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协调、推动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6.管理全县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的监督和文物发掘、利用、研究工作。
7.管理全县电影事业,指导其影片的发行、放映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全县音像事业。
8.归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9.管理全县艺术教育,制订发展规划,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10.审核、报批新办书刊印刷和书报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
11.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查处违禁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其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贯彻全省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其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2.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发生在我县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13.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及调节措施;协调和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和书报刊印刷工作;归口管理图书发行工作。
14.管理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其交流联络工作,指导其交流与合作活动。
15.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