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水利电力局主要职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县水电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电行业的供水、供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电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组织编制全县水电建设规划、水电中长期发展计划、水电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全县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县水电行业技术标准和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

    (8)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电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履行全县堤防和重点堤防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

    (9)统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规划、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及其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10)主管全县农村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11)研究制订全县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负责水电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水电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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