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填写投保单
   (1)投保单是投保人要求投保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及核定给付、赔付的重要原始资料,因此,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要按以下要点填写;
   (2)投保单每项内容必须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3)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年龄、地址、婚姻状况等内容按投保时实际情况填写,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登记相符;
   (4)有关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告知必须如实填写;
   (5)投保承担死亡保险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单上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如被保险人不识字,可按指模代表签名;
   (6)同时投保两种以上的基本险,应分别填写投保单。

2、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并交纳首期预缴保费后,并不代表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2)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接到投保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保。
    如果同意承保,要在规定时间内缮制好保险单,交由业务员送给客户;如果拒保或缓保,本公司立即办理退款手续,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首期预缴保费;若需体检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的,本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体检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到指定医院体检。
   (3)投保人要妥善保存好保险单和最近一期保费收据;
   (4)保险合同必备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正本、投保单副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保险费收据、客户保障声明书、客户服务指南等。

3、有关投保的法律规定
   (1)投保人可给哪些人投保保险
    A、《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B、《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C、《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a.本人
      b.配偶、子女、父母
      c.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不真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示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B、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C、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有关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A、《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B、《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他人指定受益人;
    C、《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D、《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益人或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须知(附件)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帮助。目前,您正考虑购买我公司的人寿保险,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保障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1、业务员已向您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2、业务员与您都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业务员已对您如实讲解了保险条款,您对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规定已完全了解。

    3、您做出投保决定已充分考虑了保险需求及交费能力;业务员已特别提醒您到期未续交保费造成保单失效以及中途退保或减保会给您带来经济损失。

    4、如果您决定为购买新保单而停止缴付原有保单的保险费甚至退保,业务员应提醒您这样做可能给您带来以下利益损失:
    (1)订立新保单,我公司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情况,如一些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就可能得不到某些保障,您还可能负担更多的保险费,甚至可能被拒保;
    (2)亲保单的观察某些条款的时限将重新计算,从而有可能使原有保单下可以得到的给付,在亲保单下得不到给付。

    5、若您的首期保费通过业务员交纳,业务员应在收费的同时给您开据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具姓名和业务员代码。

    6、您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及时向我公司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我们希望得到您的监督、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