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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政策。根据上级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商贸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组织拟定工业商贸领域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规章;制订电力、烟草、石油、医药和食品的行业规划、政策规章,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特种、特许行业生产许可企业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协调散装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5、拟定工业商贸领域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投资政策与措施;制订并定期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商贸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制定工业商贸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
6、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发布重要产品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贸结合政策。
7、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类工业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内部的培训和法律顾问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领域智力引进规划。
8、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章,对国有企业资产营运实行监督,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企业收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督查。
9、拟定全县企业技术进步和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信息产业工作: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负责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协调解决工作商贸领域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原材料,燃料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10、组织拟定和协调县经贸系统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商贸企业自营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
11、负责供电行业行政管理。
12、负责全县口岸管理。
13、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党的工作。
14、管理县机构工业、轻工、建材、茧丝绸、商贸5个行业协会和供销联合社。
15、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