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和省、市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诲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及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和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报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各类资质()认证、年检工作和建筑市场;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埠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根据省级标准,组织制定全县统一工程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县发展计划局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县各乡镇和村镇建设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并管理温泉城区的供水、燃气、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与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

    ()参与组织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居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级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贡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县城区和集镇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七)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工程的防震设防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民用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县建设局设办公室(加挂财务审计股的牌子)、政工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股、政策法规股等5个职能股室。

    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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