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贫困地区乡(镇)、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其典型经验。
()根据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四)会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老区建设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立项,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省市级有关培训机构做好本县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督促扶贫配套资金的筹措、计划项目的安排分解。
(六)制订全县开展社会扶贫济困活动的规划和对口帮扶计划,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工作。
(七)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