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活动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法》(黄政发[2005]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25号)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英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县政府层面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通过英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nays.gov.cn/)、报纸、广播、电视、微博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自2011年10月24日起,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具体承办。
办公地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2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3-7011160;
传真号码:0713-7013562;
通信地址: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8700;
电子邮箱:chinaysgov@163.com
(二)申请公开的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栏目,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提交至县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3、申请处理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县政府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制作不属县政府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若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自行查阅渠道;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
(7)申请信息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信息;
(8)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审批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