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用水成本
(一)名称内容: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针对中小微企业及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等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9月30日前用水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用水费用,免收滞纳金。
(二)适用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无需申报,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优惠结算。
(四)负责单位:英山县自来水公司
(五)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责任单位:英山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人:吴厚峰
咨询电话:0713—7012476
二、降低用气成本
(一)名称内容:我县三家天然气企业均已按文件精神执行,工业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文件规定时间内滞交的气费免收滞纳金。
(二)适用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商贸流通在营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工商业用户直接减免,无需申报。
(四)负责单位:英山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五)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责任单位:英山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周华章
咨询电话:0713-7770278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山县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