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政发〔2020〕1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创建省级卫生城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所涉及规划区内房屋的通告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推进省级卫生城创建工作,加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创建省级卫生城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所涉及规划区内房屋予以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温泉镇西汤河片区、北汤河片区、南冲畈片区、九龙口片区、小米畈片区、大垴寨片区、坡儿垴片区、长冲茶场片区,红山镇板桥片区等范围内农户199户,企业4户。
二、房屋征收时间及过渡期限:房屋征收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1月27日;过渡期限为3个月。
三、房屋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泉镇人民政府、红山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按《英山县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应当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28日
抄 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