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市序号4 县序号2)情况公示
根据省、市、县相关,现将我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标号:市序号4 (县序号2)
二、牵头单位: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三、反馈问题: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
四、整改目标: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对“禁养区”内“应关未关”的养殖场(户)依法完成关停搬迁。
五、整改情况:1、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英山县已制定了《英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方案》(英办文[2018]15号),并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指挥部。
2、英山县禁养区规模养殖场132家已全部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关停,并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完成情况见附表。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了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做实做全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转迁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了乡(镇)、村(社区)监管责任,巩固禁养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复养、不新建。
销号情况:已申请销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1日,共7天),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13-7013587。
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