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英山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英政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将牛背脊战斗纪念地、付慧初墓列为英山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维护文物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