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英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英政办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英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9日
英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强基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共治理、长效化”的工作要求,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创建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基本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8年底,达到湖北省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并顺利通过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考核验收,成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茶叶、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群众认可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县政府统一部署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集中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面发动,协同推进。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通过各种方式征询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
2.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稳定增长机制,结合当地实际,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4.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检验水平。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检验检测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技能及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食药监局、县财政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占比≥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考核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加强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按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食药监局)
7.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湖北名牌、“三品一标”),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8.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提档升级,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食药监局)
(二)强化监督执法工作
9.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电子监管有数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
10.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2.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3.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
14.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制度、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
15.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
16.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规范水平,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法制办、县食药监局、县城管执法局)
17.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
18.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0.着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漏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4.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强化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置
25.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6.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
27.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卫计局)
28.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29.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0.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宣教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100%;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指导和引导食品安全消费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食药监局)
32.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
3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34.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5.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6月前)。制订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于6月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报县创建办(县食药监局)。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6月—10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0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0—12月)。迎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对我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各乡镇是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责,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办,严格奖惩。各乡镇要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要在全县推广其成功经验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创建行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创建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可信。要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英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英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 伟 副县长
胡永跃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王志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东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雪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定寅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黄太原 县编办主任
陈 君 县妇联主席、县旅游局负责人
王峰林 县发改局局长
胡海军 县经信局局长
黄 威 县住建局局长
姜万友 县环保局局长
王 超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余 智 县商务局局长
吴宝志 县粮食局局长
王剑波 县民宗局局长
余 意 县工商局局长
詹宗保 县食药监局局长
王火林 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冯廷权 县教育局局长
胡安仁 县卫计局局长
肖 军 县公安局政委
林梅香 县民政局局长
冯矫正 县交运局局长
倪世宏 县质监局局长
姚 阳 中国邮政英山分公司总经理
杜典兵 县农业局局长
胡德国 县水产局局长
曹 辉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 勇 县林业局局长
熊之曦 县药茧办主任
姜意安 县科技局局长
方刚强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伍 阳 南河镇镇长
邬鹏程 方家咀乡乡长
饶 铁 温泉镇镇长
高金磊 红山镇镇长
杨愿军 孔家坊乡乡长
涂梦佳 金家铺镇镇长
余 峰 石头咀镇镇长
徐 涛 陶家河乡乡长
严万彪 草盘地镇镇长
王锦强 雷家店镇镇长
肖政权 杨柳湾镇镇长
何青松 县茶叶办主任
张浩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娜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